導語
2022年5月4日,《MDCG 2022-6 IVDR第110條關于IVDD證書所涵蓋器械的過渡條款的重大變更指南》發布。這是繼2020年3月17日歐盟發布《MDCG 2020-3 MDR第120條過渡條款中,關于MDD/AIMDD證書下器械的重大變更判定指南》后,針對IVD類產品的過渡期重大變更的新指南。
該指南文件對IVDR Article 110(3)條(經法規(EU)2022/1121修訂)規定的“器械設計或預期用途的重大變更”進行了解釋。澄清了,在某些條件下,以下器械可在IVDR申請日期后(即2022年5月26日)投放市場或投入使用,直至IVDR第110(3)條規定的不同過渡期結束:
1.具有由公告機構根據關于體外診斷醫療器械(IVDD)的指令98/79/EC頒發的有效證書的器械,以及
2.在2022年5月26日之前根據IVDD起草了符合性聲明,且根據IVDR的符合性評估程序(與IVDD相反)要求通知機構參與的裝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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